东三环~临潼公路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西安市政府授权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希格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项目名称:东三环~临潼公路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XGM[2019]0016
3.项目概况:
3.1项目内容:
项目起点为临潼区凤凰大道韩峪村,路线终点与灞桥区枣园刘村纺四路相接,项目建设里程约为11.744公里。其中临潼境内约1.6公里,灞桥境内约10.144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快速路及一级公路标准。
主要工程量包括:路基土石方约2075千立方米,路面面层约174千平方米,特大桥1891米/1座,大桥718米/3座,涵洞约4道,隧道830米/1处,平面交叉2处,人行天桥2处,新建12处分离式立体交叉,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养护工区1处。全线征地约1545亩。
3.2计划建设总投资: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估算约为170065.29万元(不包含财政单独预算出资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最终以经竣工决算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3.3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3.4项目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3.5项目采购模式:政府以《PPP项目合同》的形式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项目合作期限为16年(含建设期3年),项目公司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收回投资和运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政府与项目公司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6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4.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4.1主体资格要求
本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主体,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管理、项目运营维护能力,同时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财务要求
本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牵头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17亿元及以上的融资能力(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须满足本条要求),须提供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且总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7亿元;
(2)近三年(2015~2017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全本)及彩色扫描件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相关证明资料),财务水平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
(3)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近一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证明资料);
(5)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必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所占的出资(或股权)不得低于70%。
4.3资质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工程施工的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外,还需具备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资质的企业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网站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的成员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隧道)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4人员要求
(1)申请人须派出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如联合体申请的,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可)担任项目公司的董事长;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工程施工的施工负责人要求: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交通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本单位注册,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4.5业绩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自2015年12月31日至今在国内参与累计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或市政投融资项目(如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业绩可以累计,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的成员2015年12月31日至今在国内参与完成累计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一级公路及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业绩可以累计),须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
(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工程施工的成员自2015年12月31日至今在国内参与完成累计里程不少于30km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业绩可以累计),须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
上述勘察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 申请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自2015年12月31日至今在国内参与不少于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运营维护管理项目(如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业绩可以累计,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4.6信誉要求
(1)提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各成员均应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15~2017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政府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网页截图(加盖申请人红色公章)。
4.7其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规定,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PPP项目的申请人。《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第十三条就融资平台公司问题作出规定,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所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的申请人申请。
4.8联合体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除具备以上4.1~4.6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本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资格审查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资格审查结果均无效;
(2)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
5.资格预审办法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为合格申请人。
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的竞争。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发售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0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6.2发售地点: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9楼会议室。
6.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6.4有意参与的申请人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6.4.1独立申请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 (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4.2组成联合体参与的申请人持①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持牵头单位介绍信;②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授权牵头单位人员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授权书原件;③经办人身份证;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③~④证件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三楼会议室,届时请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代表出席资格预审会议。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10.此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媒介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采购人: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9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9-88211197
采购代理机构:希格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401室
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029-88275932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