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科技局工作会议要求,市科技局现已启动2020年度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的兑现工作。经初步排摸,部分企业初步符合补助条件但缺失相关数据,请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企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补助对象应为经认定并公告有效的科技型企业。
初步摸排中部分企业的科技型企业资质暂未核实,请“类别不明确”的企业补充相关材料,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 补助对象须正常经营运行两年以上,即在2019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同时有2019年、2020年两年税务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据。
3.补助对象如属于规上/限上企业,须在统计信息系统填报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未纳入企业信息统计体系的小微企业除外。
4.补助对象须在“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并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和研发费用。
初步摸排中部分企业未注册使用“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未注册使用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5.补助对象如享受过2018年-2020年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须填报“2018-2020年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信息反馈表”。未填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二、补充事项所需佐证材料
1、请“企业类别不明确”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之一(2020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印章。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证书;
(3)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初创企业、市级农业科技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证书。
(4)杭州高新区(滨江)“5050计划”企业。
2、请未注册使用“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按照“《关于推广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在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并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和研发费用,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
3、请未填写“2018-2020年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信息反馈表”企业,按照“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反馈2018-2019年度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信息的通知》”要求,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完成填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
部分企业同时存在上述情况,烦请一并补充相关佐证材料。
三、其他
请各科技型企业仔细参阅《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4),如符合补助基本条件与标准(1.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企业:2020年相比2019年,研发投入增量在200万以上;2.规上/限上企业:2020年相比2019年,研发投入增量在200万以上;3.规下/限下企业:2020年相比2019年,研发投入增量在50万以上),且未列入“研发后补助企业清单”(附件5)中,请参照上述三类情况补充材料,并附上税务局出具的2019和2020年研发投入加计扣除证明材料并注册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四、补充材料的报送时间和地址
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8月11日(周三)前将补充资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送达区科技局,可快递送达。
收件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滨江区科技局203室 金鑫 88162553。
逾期未报的视作放弃补助。
五、联系电话: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金鑫 88162553
咨询交流QQ群:939123486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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